電動三輪輕便摩托車相關標準
電動摩托車相關標準
電動兩輪摩托車:由電力驅動的,設計車速大于50km/h的兩輪摩托車。
電動三輪摩托車:由電力驅動的,設計車速大于50km/h,整車整備質量不超過400kg的三輪摩托車。
電動兩輪輕便摩托車:由電力驅動的,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兩輪摩托車:設計車速大于20km/h且不大于50km/h;整車整備質量大于40kg且設計車速不大于50km/h。
電動三輪輕便摩托車:由電力驅動的,設計車速不大于50km/h且整車整備質量不超過400kg的三輪輕便摩托車[1] 。
電動三輪輕便摩托車所需證照
根據《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》(GB/T24158—2009)規定:由電力驅動的,設計車速大于50km/h,整車整備質量不超過400kg的三輪車,應確定為電動三輪摩托車;由電力驅動的,設計車速不大于50km/h且整車整備質量不超過400kg的三輪車,應確定為電動三輪輕便摩托車,需持有“D”型準駕車型的D駕駛證和到車輛管理部門登記上牌后才能上路行駛[2]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