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儀表網 儀表文件】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,確保全省水環境質量不斷改善,安徽省*制定了《安徽省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預警辦法(試行)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,自2019年7月起,安徽省*將根據《辦法》,按月實施預警。
《辦法》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》《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》和《長江流域水環境質量監測預警辦法(試行)》制定,適用于安徽省境內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預警。
《辦法》所稱監測預警,是指根據全省國、省控地表水監測斷面(以下簡稱“斷面”)監測結果,對斷面水環境質量變差或存在完不成年度水質目標風險的,及時向設區的市人民政府進行通報、預警。設區的市人民政府依法對本行政區域的水環境質量負責,應當及時采取措施防治水污染,切實改善水環境質量;在出現預警時應深入研究水環境質量下降原因,制定整改計劃,并將整改計劃落實情況及時上報省人民政府。
《辦法》規定,斷面監測預警實行分級響應、分級處理、上下聯動原則。省*負責全省水環境質量監測預警工作,建立健全全省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預警體系,組織開展全省水環境質量監測評價,每月向相關設區的市人民政府通報水質狀況,向出現預警的設區的市人民政府通報預警信息。地表水水質監測預警等級劃分為兩級,分別為一級、二級,一級為別。
《辦法》明確指出,突發環境事件導致應急狀態下的監測預警參照《安徽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》(皖政辦秘〔2016〕32號)等有關規定執行。飲用水水源地有關預警工作另行制定管理辦法。跨界斷面出現水質預警的,原則上由斷面相關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負責制定整改計劃。當斷面涉及多個設區的市時,由省*統籌協調整改計劃。出現預警情況的地區通過采取整改措施,下一個月未再次出現預警信息或預警等級變化的,預警自動解除或調整。
(原文標題:《安徽省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預警辦法(試行)》2019年7月起按月實施預警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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